2014年4月26日 星期六

海難調查報告那條貓尾

「我諗,我地係時候用下個腦,唔好一聽到進入司法程序、影響刑事調查之類嘅字眼,就自動close file。」
司法程序早就成了689隱瞞真相、隻手遮天的藉口,最新一宗事例是張炳良、袁國強假借影響刑事調查為名,拒絕交代南丫島海難調查報告,只是抽了三十多頁不痛不癢的摘要,對市民了解事件真相毫無幫助。所謂交由警方調查,不過是另一個拖字訣,一個誠信儘失的警隊,加一個滿口謊言和爛牙的袁國強,夾份扯貓尾而已。
昨晚聽到張炳良公布南丫島海難調查報告,真的很氣憤,正如家屬代表古太所言,這種交代等於交白卷。失責和刑責,舉證複雜程度差天共地,任何一個做事不認真的人都有可能失責,而海事處驗船人員失責,間接導致39人死亡,即使未構成刑責,也有充份理由予以讉責及處分,家屬及市民亦絕對有知情權。
從傳媒報道看來,海事處有法不依,例如船隻未有完全符合兒童救生衣的規定,部份小輪驗船證明書有效期被延長至15個月等例子,只證明了海事處做事馬虎,很難構成刑事責任,由馬虎失職變成犯法坐監,當中未公開的關鍵是甚麼,強國猿當然是人肉錄音機上身,拒絕透露。從公開的內容來看,的確令人一頭霧水,請問政府打算引用那條法例刑事起訴何人呢?既然連起訴的方向也說不出來,只不斷重複不想影響刑事調查,自然惹來濃烈的扯貓尾味道。
究竟公開失責人士的身份,會否給機會當事人夾口供或毁滅證據呢?喂,事件發生了十九個月,要修改證據都不用等今天啦!警方偵破大案時,在案發現場誇誇其談,但結果可能未夠料起訴罪犯,這時又不見警方說怕咗罪犯夾口供?市民會否相信政府有着對海事處有着窮追猛打的正義感?海事處驗船馬虎是間接而非直接導致南丫島海難的原因,失責變刑責,警方何來有這份不畏困難誓會為死難者伸張公義的勇氣!
商交所假文件案,四月初審結,涉款逾900億港元,三名內地被告分別被判監30個月至3年,連同已被定罪的一名馬來西亞被告,涉及商交所的假文件案足有四人被定罪,法官開到口話張震遠有嫌疑,這麼明顯的嫌疑犯,警方都沒有郁手,足見現在的警方早已變了質,大家無謂心存幻想。劉進圖案就更不用說,警方做了場大龍鳯,算破咗案啦,重講呢D?如果市民相信政府和警方會調查刑事犯罪證據不明顯的海事處,就肯定太傻太天真。
這個奸險的政府,看準了香港人只要聽到法治、刑事調查這些詞彙,就覺得神聖不可侵犯, 我有理由相信,所謂交給警方處理,只是製造一個法治的有毒包裝,藉此隱瞞真相。
南丫島海難調查,到了後來只針對海事處驗船失職,刻意放生的其實還包括港燈,隻船千瘡百孔海事處仍然續牌,固然是不對,但港燈任由那隻不合格的船接載員工和家屬,明顯是慳出禍。假日離島逼過旺角,航道過份擠逼,船長趕埋岸等因素,肯定也是悲劇原因之一。現在梁粉不斷打大嶼山主意,完全沒有考慮海上航道承載量的問題,只一心想用大嶼山酬謝那班黑心梁粉,但這個報告一開始的調查對象就是海事處,旅客承載量和航道擠逼的問題,政府是故意漠視,任由情況惡化下去。
家屬代表古太兒子死的時候二十四歲,相信古太在事發前只是一個開心的師奶,怎料飛來橫禍,人生如果有一件事比喪子更令人痛心,就是喪子後還要和無恥的政府糾纏。

3 則留言:

  1. 呢單案的確進入左司法程序,將會喺高等法院審理,去得高等法院,罪名應該好嚴重,所以呢份獨立調查報告確實好多嘢唔能够公開,因為會影响将來嘅審訊,公開敏感资料的話,他日可能成為被告們中止審訊嘅理由,因為到時被告可以話陪審團已經從媒体得知本案對被告人不利嘅资料,對被告不公平云云。所以唔能够詳细交代報告内容係有原因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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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問題是這個政府誠信破產,袁國強在馬惜珍案上擺明放水,無端端披露檢控證據不足,張震遠之嫌疑則詐見唔到,不相信呢班人會良心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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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袁國强呢啲擺明軟骨頭,佢同黄仁龍争好遠。不過呢單沉船案仲有排攪,排期審都可能到年底或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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